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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学院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纪律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15 11:07:55 点击数:次 字体:【
  • 一、本纪律适用于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全院集体活动。

    二、每周二下午为全院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工作安排与检查时间,不另行通知。若有调整,由学院办公室通过飞信等方式通知。

    三、全院性集体活动将提前作好安排并通知。

    四、每周二的集中学习和全院集体活动不得请假、缺席、迟到、早退。因公、住院、突发重大事件不能参加时,需向书记院长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办公室备案。因无故缺席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无故缺席、因私请假未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者首次扣减出勤费100元,第二次扣减出勤费200元,第三次扣减出勤费400元,第四次扣减出勤费800元,以此类推。

    六、本纪律自2013至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