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提高工作质量、预防责任事故、杜绝违纪现象,实行工作责任约谈制度。
二、工作责任约谈为戒勉性质的谈话,本着对个人负责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认识差距、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约谈对象为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工作失误、违犯法纪,有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教职工。
四、约谈的事项和个人,由学院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
五、约谈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由学院领导三人以上集体进行。
六、参与约谈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谈话内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七、被约谈三次者,将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八、本制度自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