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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学院校友接力奖学助学基金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15 10:13:44 点击数:次 字体:【
  • 建筑工程学院校友接力奖学助学基金章程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

    本奖学助学基金由建筑工程学院校友王东福、黄田军于二〇〇七年十月发起并捐资设立。 

    第一章 设立 

    第一条 目的
      本基金由热心母校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校友发起设立。目的是支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所成,扶助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基金委员会 

    本基金由基金委员会管理。基金委员会由建筑工程学院领导、资深教师和捐资人代表组成,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每两年遴选换届一次。基金的管理接受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和校友的监督。 

    第三条 基金的募集使用 

    1、本奖学助学金由建筑工程学院历届校友自愿捐赠,也可向社会、企业募捐。凡捐赠者由基金委员会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2、本基金的20%为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80%为助学金,扶助贫困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学金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奖学对象: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成绩优秀,排名在各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学年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高于70分(含70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中获得名次或积极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项目并结题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助学金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助学对象:
      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贫困学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信好学,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在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学术类比赛中获得名次或积极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项目并结题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3、各科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学年平均70分(含70分)以上,单科成绩均高于60分(含60分)。 

    4、助学金获得者承诺毕业后向本基金捐赠不少于获助金额的现金,以接力爱心助学。 

    第四章  奖助金额及使用 

    第八条 奖学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1、奖助学金分奖学金和助学金,但不分等级。
      2、奖学金每年评选1-4人,助学金每年资助3-5人。 

    3、基金委员会视情况,对受赠、助学生数量或金额做相应的调整。 

    4、奖助学金获得者必须再接再厉,刻苦学习,不断进步。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组织:
      为做好本奖学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成立奖学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党政领导、教授、教研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具体事宜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提出初选名单并上交评选材料;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向评审小组提出初评名单;
      3、奖学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按名额等额确定最后名单。
      第十一条 评选时间:
      奖学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下旬完成推荐、初评和评审小组审批工作,10月初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获得本奖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与其它奖助学金的评选。 

    第十三条 学生应坚持诚信为本,凡申报材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奖学助学金获得资格,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8年开始执行,有关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本基金委员会。